男子订购三台机器,单价1800元,却被拒绝送货?卖家:价格不正确,少了零。法院:买家败诉

男子订购三台机器,单价1800元,却被拒绝送货?卖家:价格不正确,少了零。法院:买家败诉

家住上海的袁先生近日告诉中国经济日报大风博,他于2023年从淘宝供应商那里以5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台同型号的冻干机。然而,下单后,卖家以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发货,淘宝也没有回应袁女士的发货请求。 2025年12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后驳回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袁表示他计划上诉。交易流程:我以1800元/件的价格订购了3台冻干机,供应商说应该是18000元,并以“标记低于0”为由拒绝发货。袁先生说,他是一名学生,2023年4月购买了第一台冷冻干燥机用于科研目的。由于不知道市场价格,所以打算选择低价的产品。袁先生与卖家的通话记录 应lTo记者要求,袁先生提供了当天与卖家的通话记录。e淘宝平台。报道称,晚上8点左右。 2023年4月21日,袁先生向相关供应商咨询冻干机的情况,被供应商告知最低价格为7000元。袁先生认为这个价格太高了。袁先生随后检查了店内的另一个终端。卖家回复称,该设备的价格为18000元,并向我们发送了产品的实拍照片。 4月22日凌晨1点左右,袁先生在店内发现一件商品售价为1800元,订购了三件,共支付了5400元。该订单原定于 4 月 23 日发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的封面与上述 18000 元设备的实际照片相符。卖家回复称,该设备的价格为18000元,并向我们发送了产品的实拍照片。 4月22日下午2点左右,卖家联系袁先生询问:“您愿意补差价7000元,寄送价值8500元的设备吗?还是愿意?”直接退款?”袁先生没有回应。从4月23日到5月,袁先生多次通过淘宝快递系统要求发货,卖家表示:“该系列价格1800元/台,是因为笔误少了一个零,实际售价是18000元/件。”当被要求补差价或退还差价时,袁先生强调:“没有其他冻干机卖得这么便宜。”袁先生在多次投诉后,认为其“有理有据”,并单方终止并退款,并于2025年1月向淘宝平台多次投诉,称商家未能发货。未收到我的一份合法订单。因为卖家延迟了72小时发货。平台从卖家押金中扣除100元,并向袁某支付赔偿金,但主要发货请求并未得到解决。由于供应商未发货,袁女士在淘宝平台多次投诉。 2025年1月,袁先生决定通过诉讼维权,并向淘宝平台提出获取卖家信息的请求。 1月20日,淘宝平台主动取消了与事件相关的3个订单,并将已支付的5400元全额退还给袁先生。 Silverform的基础是淘宝的等待时间规则,其中规定“买家已付款,正在等待卖家发货。如果卖家在付款后365天内没有点击‘提交’,交易将自动结束,淘宝将通知支付机构为买家退款。”淘宝平台主动关闭了与该公司相关的三笔订单身份。袁先生表示反对,认为由于他尚未收到货物,订单不应被视为“已完成”。尽管平台关闭订单的行为妨碍了其权利的保护,但平台并没有改变结果。诉诸法庭:买家要求卖家交付货物,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卖家:“他们试图利用商店的错误来获取不公平的利润。” 2025年上半年,袁先生正式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的要求包括: 1.命令供应商交付三台低温真空冷冻干燥机。 2、责令浙江淘宝有限公司对上述发货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袁先生认为,订购时该产品的价格显然为每件1800元。付款完成后,销售合同成立并生效。卖方以“定价中的行政错误”为由拒绝交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淘宝平台单方面关闭订单并退款的行为并非淘宝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卖家声称,涉事产品上的价格标签实际上是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严重笔误。实际市场价格约为每台18000元。每台1800元的价格远远超出了适当的范围,并不代表公司的真实意图。卖方出示了多份《货物买卖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据。 2022年至2024年同种设备的销售价格约为18000元,与同类设备15000至20000元的市场价格一致。卖家表示,袁先生在下单前,告知他,该设备最低售价为7000元。作为一个理性的交易者,袁先生应该知道每台1800元的价格是一个行政失误,但他仍然恶意连续下单三台,违反了公平和诚信规则。袁先生保留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确认,产品无法再发货。此外,在发现笔误后,商家第一时间沟通了差价或退款方案。没有违反合同的意图。袁先生收到了全额退款,没有任何实际损失。他申诉的实质是不当得利。淘宝回应:“取消订单”是按照平台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执行的。该平台没有能力强迫卖家交付产品。根据民事裁定书,淘宝网声称:由于o 交易等待时间,涉诉产品三笔订单共计5600元被退款。袁先生与平台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卖家超过365天未发货,相关订单将根据平台处理规则自动关闭并适用“淘宝超时处理程序”。退款已按照订单进行。淘宝表示,它通过审查商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来履行监管审查义务。针对袁女士的投诉,经核实,卖家“延迟发货后72小时内仍未收到包裹”,情况属实。并且,作为对袁先生的赔偿,卖家的押金中被扣除了100元。平台并非交易对手方,没有能力强制卖家发货。不存在以下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袁先生将“信息网络销售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混为一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袁先生下单后商家并未发货。淘宝平台在《淘宝等待时间规则》中表示,订单已按照《说明》规则关闭并退款。起诉后,袁先生获得赔偿100元。商家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设备的公平售价约为18000元。下订单后,S.r.袁立即向他通报了价格方面的行政错误,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法院认为,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电商平台的规则。袁先生在淘宝平台后要求卖家发货的涉案商品没有事实依据接受订单并退款。他们诉讼的症结是要求与经销商续签合同,但经销商明确拒绝以每台1800元的价格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袁先生缴纳了案件受理费50元、立案费200元。袁及其律师均不接受下级法院的裁决,并表示目前正在准备上诉。律师声明:法院以“严重误会”为由判决本案。买方如果想赢得诉讼,就必须表现出自己的诚意。朱如梅,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分析称,聊天记录显示,买家在购买前联系过卖家,得知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在7000元至18000元之间。但他连续3次向卖家店铺订购“1800元”设备,并没有回应卖家协商差价或退款的要求。他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商业伙伴”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严重误解或者不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受害人(出卖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如果买家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下订单并拒绝谈判,其行为可能构成滥用权利,并且很难获得法律援助。卖家在市场价18000元的情况下错误地将产品标为1800元,典型的“严重误会”。以前的合同和我等证据公司出具的发票能够证明产品的真实价值,法院也承认其操纵价格的错误。根据聊天记录和庭审记录,卖家发现错误后,主动联系买家说明情况,提供差价或退款方案,并履行合理通知的义务。未能交货是由于价格不正确以及与买方沟通中断造成的,而不是故意违反合同。此外,在本案中,卖方能够证明定价是行政错误,并没有真正诱导以较低价格成交,因此不构成虚假广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不属于销售协议的一部分。除非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但未能阻止,否则不承担连带责任。淘宝《淘宝等待时间规则》公布通过用户协议达成,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卖家365天没有发送产品,平台将自动关闭订单并退款给您。届时将按照平台规则履行网络服务合同义务。经过买家多次投诉,银威认定卖家存在拖延发货的违规行为,并对保证金处以罚款。如果交易长时间陷入僵局,双方无法协商,Platformform 会监控平台并关闭订单。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而采取的行政行为,并不侵犯买家的权利。买家如何打赢官司?朱如碧先生认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表现出善意:买家必须证明他们在下订单时并不知道定价错误,并且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范围(例如,卖家宣传过类似的价格或有以类似低价出售的历史)。 2、及时合理沟通:卖家指出价格错误后,应主动协商解决方案(接受差价、换货、退款等),而不是单方面坚持。以错误的价格运行。 3.实际损失证明:如果实际损失是由于卖方未能交付货物造成的(例如业务损失、产生额外费用),则必须提供证据来索赔,而不是强制履行。 4、平台的投诉必须有明确的理由。如果平台声称有责任,则必须证明其存在过错(例如明知卖家的虚假宣传而未采取行动,或者其违规操作加大了损失)。中国商报 大丰报 记者 王宇鑫 主编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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