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房客在缴纳租金后起诉房东,因房屋装修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引发争议。

云南一房客在缴纳租金后起诉房东,因房屋装修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引发争议。

云南省一名租户因未缴纳租金而向市政府举报非法建造出租房屋。房东声称房子是应政府要求才修缮的,房客则威胁要举报并免除租金。尽管涉案房屋没有进行扩建,建筑面积和高度也保持不变,但仍被视为违法建筑。近期,云南省昆明市“违章建筑”纠纷引发关注。涉事房屋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刘家街道陈家营社区。为三层建筑,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房屋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该房屋是明泉公司于2001年经多级政府机构批准兴建的,至今已平稳运行10多年。2013年洪水过后,这座房子变成了废墟。 2015年,应当地政府要求,该公司加固了房屋地基并更换了墙体。虽然房子的外观发生了变化,但主要结构保持不变。占地面积和高度都比以前小了。改造期间,市政府多次检查该建筑,未发现任何问题。 “租户刘女士自2018年起因未缴纳租金而举报该房屋为‘违建’。2019年,城管部门认定该房屋为违建,需要拆除,因为该房屋是重建而非维修。”李女士说,随后的几年里,她和城管部门就房屋“修缮”和“重建”的认定进行了讨论。该公司还向法院起诉了城管部门。首先,市政府一审败诉,二审再次认定该房屋为违建。记者受到依法制裁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根据这个规定,即使涉事房屋是重建的,也可以办理手续。即使违法建筑被拆除,李先生是否可以按计划建造一栋3700平方米的房屋?”李的律师表示困惑。 10月30日,官渡区执法综合管理办公室官员宣布,如对方对处罚有疑问,应向上级部门请示。他表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或采取法律行动。官渡区在建房过程中在围墙上设置了信息牌,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由于年代久远,该建筑后来进行了翻新。这个时代可以追溯到2000年。当时,官渡区刘家镇正在大力发展地方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昆明明泉正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泉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获得刘家镇2.3亩土地使用权,并与当地陈家营村委会签订了55年的合同。为按照规定在该土地上建设住房,美泉公司于2001年向官渡区规划经济商务委员会提交了建设申请。同年12月,该委员会批准了明泉公司占地2.3亩、总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项目。其中包括 1,500 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和 1,960 平方米的员工空间。 40平方米的卧室及其他辅助设施。 2002年10月,明泉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流程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明确为“综合用地”。文件内容截图,明泉公司代表李某,记者回忆,收到房屋批复文件后,明泉公司在工地上建造了一栋彩钢瓦拱门的两层房屋,内部结构三层,层高约14米,总面积约3400平方米。 2013年7月,昆明遭遇暴雨,导致陈家营县发生洪涝灾害。厂房的地基被水流淹没、冲走。顶层彩钢瓦屋顶受损严重,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5年,昆明举办大型活动时,官渡区城管六甲公司及当地社区明确要求明泉公司尽快处理受损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和外观风险。然后,和先生。李向陈家营社区自治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重建请求”。同年4月,迈森公司开始对房屋进行修复。李先生向陈家营当地政府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建设申请”。 “这样做,我们把受损的地基填平、加固、抬高,更换了受损的彩钢瓦墙。彩钢瓦墙被拆除,换成了砖混结构,室内也进行了改造,出现了三层结构,加了窗户。但房子的主体结构、面积和高度都没有变化。”李解释,在此期间,美泉沙刘家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拆除外墙同色钢瓦时,发现美泉沙及时停车询问,并出具相关文件,要求美泉沙不得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e.我们也明确说明,对方审核确定没有问题后,我们不再继续执行之前下发的文件。这是目标房屋装修前后的对比。李说,装修后,2015年底房屋总面积约为3300平方米,比以前小了。楼层总高度约12米,较之前降低。在李先生看来,政府机构基于安全要求批准的“装修”,原本是房屋正常的“延寿”,但几年后却被认为是“违法建设”。房客无法支付租金,并向市政府举报了该房屋的违法建筑行为。 2016年,明泉公司将修复后的房屋出租给ce商户刘先生,两人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据 Lee 回忆,刘从 2017 年开始拖欠租金。当他说拿不回资金时,我们没有强迫他。随后,他就不再接电话,不再露面。“经过多次交涉无果,明泉公司将刘先生告上法庭。2020年3月,昆明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刘先生向明泉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和利息346万余元。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从2018年开始,刘先生开始不断向市城管部门举报。”声称该房屋为违建,向法院申请减免租金,但法院没有受理他的申请。判决生效后,刘先生并未积极执行判决。最终,法院将该房屋拍卖,赔付208万元。到现在为止,还有150多元的醋。这10000元还没有退还。刘先生称,检查时发现屋内没有变压器。事件发生后。李某介绍,针对刘某的连续举报,2019年4月30日,官渡区城管局突然向明泉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工厂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官渡区城管局认为,2015年至2016年间,涉案工厂是明泉公司在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原房屋全部拆除并改变框架结构后,将一层建筑改建为三层钢结构砖混建筑的钢结构建筑。这是违法建筑。 10月29日,新黄河给李先生房屋的前房客刘先生打电话,对方承认自己是举报房屋违建的人。 “贝卡刘先生称,2016年租下该房屋后,他投入300多万元开店,却发现涉案房屋没有变压器,最终酿成灾难性后果。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刘先生在本案中提供的证据不足因此,刘先生提出的“涉事房屋存在不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的问题”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城管队一审败诉,但该建筑在二审中被重新定性为“违章建筑”。对市政府的决定不服,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审机关审查认为,该工厂虽为2015年新建,但未提供具体建设日期、建设记录等充分证据。只能推断该公司没有提供审批流程,认为证据链存在缺陷。最终,官渡区城管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因证据不足、处罚不公、违反法定程序等原因被撤销,并向官渡区城管办提出新的具体行政处罚请求。 2020年11月,官渡区城管办再次公布《》卫星图像显示,该厂楼于2016年被拆除,2017年的形态与2015年有本质区别。”最终,决定对明明泉公司拆除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关东区城管局再次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021年,李某向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城管局,一审法院认为存在重大纠纷。原告提交了相关材料,声称涉案房屋是2001年才装修过的,被告没有进一步调查事实,也没有收集证据,所提供的实地勘察记录表和照片上没有勘察时间,也没有勘察人员的签名,无法核实现有建筑的建造日期。d 研究。区自然资源办证实:经审核《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结果,涉案建筑尚未办理有关部门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不过,规划期为2011年至2020年,李的说法包括两年的建设期。该房屋建于2002年,2015年装修。本案涉案房屋是李先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区计经委的批复文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该文件还抄送官渡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最终,法院依据2020年11月25日昆明市官渡区城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推翻了行政处罚。该房屋装修前后卫星图像对比。这官渡区城管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庭审后,官渡区城管局恢复侦查起诉程序,并向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官渡区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涉事建筑2013年至2019年卫星图像变化显示,涉事建筑于2016年被拆除,且2017年形成的形态与2015年卫星图像有本质区别。根据明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郭猛先生2015年5月19日的勘察记录,当事人表示,涉案房屋是关南大道一栋旧房改造而成,调查时的现状是“基础设施”他表示,官渡区城管办认定涉事建筑系2015年至2016年期间改建,不存在不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城管局认定涉事建筑系明泉公司未取得规划手续而改建的,不存在不当行为。9月16日, 2021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二审一审判决,驳回明泉公司撤销城管处罚决定的申请。2022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明泉公司重新审理的请求,新规定的实施引发争议。文件显示,双方均无法提供房屋原始内部结构的视觉证据。庭审中,甘都区城管办解释称:“展示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直观地看到涉案建筑的现状以及改造施工前建筑的明显变化。这些照片并不是认定涉案建筑为违章建筑的根本和实质性证据。认定涉事建筑为违章建筑的主要证据是自然资源部门和被告档案的两份答复。房屋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屋顶被拆除了。”房屋修复后,形状和颜色肯定会发生变化。2015年,明泉公司郭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事件中的房屋是“挖地基的”。由于洪水过后地基松动,必须将其抬高,因此需要拆除并重建。李还向记者提供了2015年至2016年间该房屋修复前后的照片。记者对比照片时发现,修复前的外观是一栋两层楼房。一层为卷门结构,二层立面为青钢瓦拱门结构。改造后,二层以上的立面被砖墙结构取代,同时出现了三层。李在家里解释了这一点。内部结构传统上为三层,虽然是二层建筑,但只是用彩钢瓦覆盖,以表明它是两层建筑。首先,彩绘钢瓦被拆除,代之以砖。未拆除或重建主要建筑物,也没有改变任何主要建筑物。否则,市政府将2015年,他决定拆除该违章建筑。而且,他建第一套房子时,不仅拿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拿到了施工确认文件。如今,像她这样最初“完工”的房屋已经很少见了。装修时我们之所以没有办理新手续,是因为有关部门告诉我们,装修以外的项目没有必要办理。 Lee表示,在2022年法院裁决后,执法部门并未取消该房屋的赎回权。去年,房客刘先生继续再次向执法部门举报该事件。今年6月,官渡区行政执法办公厅向李某下发了新的违法建筑拆除通知,计划年底前强制拆除。记者发现,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云南省拆除违章建筑条例》第十四条规定,2017年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该条例生效前需办理土地审批等手续。但有特殊原因,如房屋因灾害被夷为平地或建筑物年久失修等,可以擅自按原高度、面积重建。经依法处罚并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申请办理换证手续。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李表示,按照上述规定,涉事建筑物将进行重建,但原有高度和面积保持不变。一旦缴纳了费用,程序就完成了,强拆违法建筑就直接被认为是不公正的。 “我们也和城管多次交涉,这个房子本来就有证,拆除违章后怎么办?要不要按照原规划建一栋3700平方米的楼?”10月24日,李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此案。10月30日,记者辛黄河致电官渡区执法总署,据消息称,该案已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该情况已经走完,所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法。” “如果对方对处罚有疑问,可以向上级汇报或者采取法律行动。”资料来源:新阿马里洛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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