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游客租车发生事故时,经销商拒绝支付停车费。该车辆不具备流通资格,平台宣布加大监管力度。

当游客租车发生事故时,经销商拒绝支付停车费。该车辆不具备流通资格,平台宣布加大监管力度。

近日,消费者徐先生向澎湃新闻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派”(https://tousu.thepaper.cn)投诉称,他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租车平台Hello租了一辆黑色坦克300去新疆乌鲁木齐自驾游。徐先生在出行过程中驾车发生事故,被认定负全部责任。因此,经销商在还车时,要求徐先生赔偿车辆维修期间停电造成的损坏以及其他费用。徐先生辩称,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车辆本质上是“闲置”,因此不符合租赁条件,也无权就故障造成的损失索赔。投诉后,平台提出免收暂停损失费并赔偿100元。对此,涉事汽车租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虽然交付给徐先生的车辆确实“无法使用”,但“这适用于所有汽车”。光环租车回应称,平台要求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具备开展租赁经营的必要资质,不得使用违法车辆进行租赁经营。加强对部分汽车租赁公司使用非经营性车辆进行汽车租赁经营的监管。一名男子因租赁汽车发生事故,被收取停车费,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未使用”的车辆收费提出异议。据徐先生称,2025年12月22日,他租了一辆12月24日,徐先生通过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光环汽车租赁平台发给维吾尔族的一辆黑色坦克,车牌号以“四川G”开头。然而,12月24日,徐先生到达乌鲁木齐天山机场取车时,却发现车商给他开的一辆橙色坦克300,车牌号为“四川A”,颜色和车牌号与订单信息不符。信息。徐先生对由此引发的冲突感到担忧。当我询问时,我被告知没有具体的型号规格,经销商会根据库存来分配。如果型号是Tank 300就可以了。徐先生当时没有详细调查汽车的颜色,以免耽误行程,但表示,“我立即要求额外收费”。 “他们向我要这个,”他说。涉事车辆的驾驶执照上标注着“无法使用”。徐某回忆,当天验车后,经销店工作人员向他询问了出行路线。对方获悉他们的行程包括阿尔泰地区的禾木、喀纳斯,并提出这些景点属于“超级本地游”,需要额外支付每天200元的费用。协商结果,徐先生接受了汽车经销商的涨价请求,并通过微信向经销商发送了1288元。徐先生表示,他同意拿回钱是因为使用行程没有效果​​。根据哈喽租车平台规定,禁止用户在“无道路的无人居住区、戈壁滩、沙漠、沙丘、矿区、水道、军事禁区、禁止车辆通行的风景名胜区、限制通行区域”驾驶。冬季,自走式公共车辆可以进入喀纳斯景区,始终配备镶钉轮胎。 “我所有的路线都是基于导航。在我的行程中,我没有进入过平台上的任何禁区。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被认为是‘越区行驶’。” Hello平台车辆使用区域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29日,徐先生在喀纳斯驾车途中发生肇事逃逸事故。交警认定徐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对方是商务车,徐先生额外赔偿了1000元造成的损坏因停电而编辑。这句话是徐先生20岁时说的。 2026年1月2日,当徐某联系工作人员要求还车时,经销店以车辆在维修期间无法行驶为由,向徐某收取误工费和保险费。徐先生要求他向车行提供驾驶资格证明,但工作人员确认该车辆为“非商用车”。根据徐先生提供的事故车辆驾驶证,该车辆的使用状态明显标注为“非活跃”。徐先生认为,汽车经销商利用报废车辆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属于违法行为,无权收取停车费。此后,他多次向汽车租赁平台Halo提出投诉。平台给该公司提供了免收停车损失费并赔偿100元的解决方案,但之前加收的100元“超区域”费用288元无法退还。 C消费者通过微信转账向车商支付“超区驾驶”的“补偿”。 “平台还表示,如果车辆维修费用超过保险限额5000元,超出部分仍可由我承担。”徐表示,在沟通过程中,平台从未对车辆“无法操作”的核心问题做出正面回应。徐先生对该计划表示反对,并要求平台就车辆评级和不公平涨价问题作出澄清。该租车公司声称其交付的车辆确实是“闲置”车辆,平台表示将加强监管。接到投诉后,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哈喽租车平台。工作人员介绍,哈喽租车是一家汽车租赁服务信息聚合平台,通过平台形式的信息服务帮助用户与汽车租赁企业建立租赁合作。该 platform要求所有留在平台上的汽车租赁企业(公司)必须取得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资质,不允许使用非法车辆开展租赁业务。将加强对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在汽车租赁业务中使用非运营车辆的监管。经认定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消费者承担。随后,本报联系了涉事车辆的经销商。该工作人员表示,交付给徐先生的车辆实际上是“无法运营”的,但他补充道:“这适用于全国所有汽车租赁公司,不可能所有车辆都是运营车辆。”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小型、超高载客汽车“小型”租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租赁业务的车辆使用性质必须在驾驶员身上注明为“租赁”的许可证。对此,京(上海)市法律事务所吴凤虎律师表示,如果平台有“特定区域禁止行驶”的规定,车商必须在下单或提车前明确告知消费者禁止行驶的区域和涨价情况。车,而不是在车辆检查后或确定行程时提出临时建议。汽车经销商临时涨价,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PrattForm指令登记重点关注“故障”车辆能否主张停电损失。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主张侵权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依法运输旅客。 (4) 由于商用车辆持续无法使用而导致正常替代运输方式的大量费用; 。他表示,索赔“失速损失”没有依据,因为非商用车辆,无论其租赁用途如何,本质上并不是“依法从事商业活动的车辆”。如果汽车经销商主张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替代运输费用,经销商可以出具相应合理的实际费用发票并要求消费者支付,而不再以“停电损失”或“保险费”为由向消费者索偿。张一峰 澎湃新闻记者 程来初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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